核医学科建设中放射性废弃物处理是确保核医学科安全、环保运行的重要环节。放射性废弃物因其含有放射性核素,对人体和环境具有潜在危害,因此必须采取严格的处理措施。
核医学科产生的放射性废弃物按其物态可分为固体废物、废液和气载废物,简称“放射性三废”。这些废弃物中可能含有不同种类和半衰期的放射性核素,因此需要根据其性质进行分类处理。
◆固体放射性废弃物的具体处理措施◆
· 收集与储存
使用带有辐射屏蔽结构和电离辐射标志的专用容器和塑料袋收集固体废物。尖锐物品需包装后放入容器,以防刺穿废物袋。每袋废物重量不超过一定限制(如20公斤),装满后及时封口并转移至暂存区。
· 处理与处置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处置方式取决于其放射性水平和半衰期。对于短半衰期的放射性固体废弃物(如半衰期小于24小时的核素),经过足够时间的衰变后,其放射性水平将显著降低。当监测结果表明其放射性水平已降至国家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以下时,这些废弃物可按一般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对于长半衰期的放射性固体废弃物(如半衰期大于24小时的核素),由于其放射性水平难以在短时间内自然衰变至清洁解控水平以下,因此需要采取更严格的处理措施。这些废弃物通常应交由有资质的放射性废物收贮或处置机构进行处理,以确保其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 暂存与监测
暂存区需有良好通风设施,特殊废物需要独立排气通道。实施防火、防盗和防辐射泄露措施。不同类别废物分开存放,并在容器表面标明核素名称、类别和入库日期。暂存一定时间且满足监测要求后,可将废物清洁解控并作为医疗废物处理。不能解控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应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监管与记录
监管: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需接受环保部门和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处理过程符合法规和标准。
记录:建立放射性废物收集、贮存、排放的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核素名称、重量、产生日期、责任人员、出库时间和监测结果等信息。这些记录是评估处理效果和追溯责任的重要依据。
· 安全注意事项
在处理核医学科固体废弃物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性和合规性。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了解放射性废弃物的危害性和处理方法,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使用专用工具等。此外,还应注意防火、防盗和防辐射泄露等安全问题,确保废物处理过程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